第七十七节 狩猎1

烈日之下,铁骑飞驰。

骑着摩托车在无人的旷野奔驰确实是一件享受。汤玛士开在张成前面,不停的发出一声声快意的高喊声。张成开车技术较差,但是疾驰在旷野之中,确实极大满足了人类的某种天性。

“知道吗,张成,我其实想这么自由自在的开车已经很久了!”汤玛士一边开车一边大声的说道。“这确实很棒,不是吗?”

在他们身后较远处,一辆越野吉普车正跟在后面。开车的是一位沉默寡言,斑白头发,大概五十来岁的中年白种男人。汤玛士介绍名字叫康恩。不过话说回来,虽然他确实是个白人,但汤玛士却说明这位康恩先生有印第安血统,在这个区域内是享受特权的。不止如此,汤玛士还再三炫耀的表示这位是这个地方能找到的最好的狩猎及野外生活助手。康恩不懂华文,不过汤玛士可以居中翻译。

这趟旅途准备的颇为周全。吉普车上有帐篷和其他各种装备。他们要在这片荒郊野外度过两天一夜的狩猎时光,预计要明天天黑才能回来。至于食物,车上只有简单的罐头食品,但是汤玛士强调这根本就是多余的。不管在这个狩猎区域遇到什么,他们将享受野味大餐。

“我也这么认为!”张成回答道。这种速度的快乐暂时驱走了所有的阴云。

这片原野地势开阔而平坦,乱石堆、灌木丛以及土沟之类障碍极少,正是所谓一马平川。放古代,这里是骑马驰骋的好地方,当然现代的车辆更棒。

摩托车和汽车的引擎声似乎惊动了什么。远处能看到有模糊的身影在动。

“亲爱的朋友,看样子我们有猎物啦。第一个让给我怎么样?”汤玛士说道。

“好的!”张成回答。

他们两个驾驶着摩托车迅速冲着那个草原上跳动的影子追逐而去。几分钟时间,那个身影就暴露在视野里:不是别的,正是一只野兔。

“午餐我们可以试试兔肉汤。”汤玛士大声说道。他在靠边一个位置停车,然后举起猎枪,瞄准。伴随着一声枪响,兔子身体如遭雷击,瞬间就不动了。

就算是张成也承认汤玛士确实有一手好枪法。当然人家是射击教练,这种程度很正常。

汤玛士很快将他的战利品放到了摩托车上——张成注意到兔子被准确的一枪爆头。

“汤玛士,这是你最得意的一枪了吧?”张成随口问道。

“不,我最得意的一枪是两年前,”汤玛士被猎杀的喜悦弄得很兴奋,也就没隐瞒了。“是中东战场上,我在四百米的距离用一发子弹打碎了对方坦克的传感器。坦克的炮口已经差一点就指向我们了……那一枪救了我们整个队伍,就连我都没信心再来同样的一枪了。”

“坦克?可是两年前……合众国军队在两年前在那边和谁打?”

“不是合众国,是军事承包商。”汤玛士说道。“或者用你更熟悉的话来说,是雇佣兵!”

“你当过雇佣兵?”

“哈,是的。我承认我后悔了,但是那个时候我们很多军队里傻瓜都被那群死亡贩子用高价打动了。你知道他们给了我多少薪水吗?不过我的枪法对得起那份薪水!”汤玛士说道。他环顾四周,刚才的枪声似乎惊动了更多的野兽。“亲爱的朋友,你看,那边又有东西了。”

张成顺着汤玛士所指方向望去,只见远处又有一个身影在跳动。他也开车追了上去。果然,那也是一只兔子。张成学着汤玛士的动作,不过他追的比汤玛士更近一些。停车,举枪瞄准……然后扣下扳机!

兔子向上高高一跳,然后落地翻滚两周就不动了。

张成也开车向前,满怀喜悦的从地上捡起了自己的战利品。

在旷野之上追猎,确实有着一种难以言喻的快乐。就像是人类某种天赋的本能一样。追逐猎物,杀死猎物,这就是人类站在食物链巅峰的最好证明。

这声枪响惊动了更多的兔子,一眼望去,似乎到处都有被惊动的兔子四处乱跑。

“嘿,亲爱的朋友,这些兔子真的只算是开胃菜。我们只要有足够的兔子肉烧汤就可以了。我们的目标是蛮羊。而蛮羊的活动区还在前方呢,”汤玛士说道。“找到那种东西可不容易。知道吗,前几年它们还是禁止狩猎的保护动物呢。”

“前几年?这么说你也是第一次?”张成这才意识到汤玛士的意思。

“是的,我知道承认这个有点不好意思,但确实我也是第一次来狩猎蛮羊。”汤玛士赶紧说道。“不过我狩猎野猪的成绩很不错。”

“除了野猪还有啥?”

“还有鹿,不过其他的动物就不行了。”汤玛士显然很遗憾。“其他都是保护动物了。”

他们一边聊天一边继续前行。有顺路的兔子就猎杀,但是如果兔子逃跑的方向和他们前进方向不同,他们也就没太在意。但是哪怕如此,两个人已经积累了五六只兔子的战绩。这位射击教练真的是个神枪手,他有着敏锐的视觉和精准的枪法,基本上一枪一个。而张成的成绩要差一些,不过至少也是两枪就能打中一只。

驾车驰骋,随意猎杀,这给人一种无往不利的快感。

半天的行程之后,他们进入了蛮羊活动区的边缘。按照他们得到的狩猎许可,他们最多能猎杀五只蛮羊。当然不管是张成还是汤玛士都认为这样已经足够多了。

这个地区要比刚才的看上更蛮荒一些——或者说更干燥一些。地上的草少了,到处可见裸露而干燥的红褐色土层。整个地貌基本上就是荒凉的岩石和沙土。

中午的时候,康恩展现了作为优秀助手的风采。他用非常灵活的方法处理了两个人的战利品:将兔子剥皮,去内脏,清洗,最终用一个简单的瓦罐就地烧了一大罐兔肉汤。五六只兔子说多不多,但足够三个人都不需要其他的食物了。

“这个味道倒是很有特色。”张成一边吃一边说道。

“印第安的烹饪技术。”汤玛士回答道。“我们的康恩先生在这方面很擅长。你瞧,亲爱的朋友,你的钱没有白花,这个助手值这个价格。”

助手是值这个价钱,但是……好吧,张成将吐槽的心情按捺下去。其实汤玛士这个人还不错,就是喜欢蹭小便宜罢了。奸商是奸商,但是也只是抬高价格的奸商,并非那种毫无下限,为了赚钱坑蒙拐骗无所不为的奸商。

张成注意到康恩将所有兔子内脏和毛皮都随意的丢弃了。

“这么做没事吧?”张成随口问了一句。

“当然绝对没问题。”汤玛士回答道。“你别看这里似乎很荒芜,但实际上还是有很多大大小小的肉食动物的。这种东西,”他指了指那堆兔子的内脏。“在这里不会超过一个小时的时间。血腥味会迅速引来肉食者。别说这么个小东西了,就算是蛮羊也不会有任何区别……哪怕是整个尸体都能在几个小时内就被啃食殆尽,就剩下一堆骸骨而已。”

“蛮羊……蛮羊比人的体重还重吧?”张成来之前也是稍微了解一下狩猎的内容的。

“是啊,蛮羊都如此,更别说人了。”汤玛士耸耸肩。“看着这片旷野,我就会有一种本能的联想:曾经有很多人,以后也会有很多人,就这么孤零零的,无人知晓的死在这片旷野里。哈哈哈……”他大笑起来。“这就是为什么我会想来这里打猎,危险而神秘,这才是适合男人的运动不是吗?”

不过这个“危险”,只是存在于理论上,存在于人类的感觉中。看着身后的摩托车,看着满载各种物资和助手的汽车,再联想到手中的猎枪,没人会真的认为这种狩猎有多危险。哪怕最糟糕的情况,那也可以通过车载的电话联系救援的。

而穿越就不是如此了。

简单而美味的兔肉午餐之后,他们在太阳最烈的中午休息了一个小时,然后继续驱车前进。虽然太阳有点毒辣,但是因为车速快的缘故,空气流动速度快,几乎感觉不到炎热。

下午两点左右,通过车载的点位系统获知,他们已经进入预定狩猎区的范围了。汤玛士站在车边,开始为预定的狩猎做最后的准备。和野兔那种小动物不同,狩猎大型猎物需要合适的大口径枪械。汤玛士为自己准备的是一把不知道型号,但是看着就很古朴的单发猎枪。而张成是一把满是现代化气息,带着瞄准镜的枪械。

“不管是野猪还是鹿还是蛮羊,总之遇到就可以猎杀。”汤玛士说道。

“我们的狩猎真的是合法的吗?”张成还是有些觉得不太对头。毕竟他可是游客,一没有狩猎证二没有持枪证。

“知道这是哪里吗?这里是印第安的人保留区。”汤玛士笑了起来。“只要取得印第安人的许可,那就是合法的。放心吧,”他拍了拍张成的肩膀。“亲爱的朋友,还是多考虑一下怎么猎杀蛮羊吧!摩托车可不能开过去。”

这些大型动物都是很机敏的,摩托车和汽车的引擎声隔着老远就能把它们吓跑。所以实际上真正的打猎还是要靠着猎手步行。看了一番地图之后,两个做出一个决定,两个人兵分两路,一左一右迂回向前,康恩则在这里耐心等待着枪声。

“先开枪的会赚便宜的。”汤玛士嬉皮笑脸的说道。“不过有竞争才是好事,不是吗?”

张成对此不置可否。两个人分开,各自走向两边。视野的尽头是一片荒凉,渺无人烟。张成走了半个小时的路,四周已经看不见任何人的情况下,从怀里拿出一张卡牌。

“人类尸体:一个人类被杀后的尸体,尸体还很新鲜,推测死亡时间不是很久。耗费0。特性:就是一具尸体而已。”

这正是从异世界带过来的,吴岚的尸体。不知道为什么,张成不想将其带回异界安置。

他将尸体丢在地上,将其和卡牌的联系断绝。现在尸体就只是尸体了。这样应该就行了。

远方响起了一声枪响——很远,但旷野中依然清晰传播。张成立刻明白汤玛士已经得手了。

天黑下来的时候,汤玛士兑现了他的承诺:营地的篝火上,一只肥大的羊腿正在火上烤着。另外一边的烧烤架上,则是被切成比较薄的羊肉。当然肉汤也没有缺席。

野生动物的肉味膻味比较浓,不过康恩先生确实对得起他的高薪,他显然采用了多种香料,有效化解了腥膻味。至少在试吃小块烤肉的时候,张成觉得放国内也算是大厨水平了。

汤玛士整个晚餐过程中都在啤酒和吹牛中度过,他反复强调自己是多么敏锐,多么准确,多么善于伏击,从而得以成功的一枪放倒了羊群中最大的那只肥羊。他还说了,其他倒也罢了,羊头他必须带回去,要做成标本来纪念这次成功的狩猎。

这顿美餐在啤酒和烤羊肉以及汤玛士的吹牛中持续了很久时间,一直到九点半才睡觉。

一日辛劳,没花费多少时间就听见汤玛士的呼噜声在帐篷中响起。和他的声音比起来,康恩的呼吸轻微一些,也更有韵律感,但听着也确实是睡着了。

张成悄悄从帐篷里爬起来,并尽量无声的的离开营地。他并不担心被同伴发觉,毕竟哪怕被发现也只需说自己要上厕所。

这片荒野看似蛮荒,实则没什么危险。在过来的路上,张成看到了一个很大的地穴。

过来的时候没什么感觉,但是现在回想觉得这里或许可以藏下很多东西,而且很难被发现。

在黑暗中走了几百米后,张到了地穴边上,掏出另外几张“人类尸体”,一股脑的全部丢进了土洞里面。这几个应该都是高中生……不过在这个自由的国度,每年都有大批无名尸体被发现,多几个也无所谓。至于这些尸体丢在这里合不合适……至少张成觉得,没有比这个地方更合适的了。

他带着一种放松的心情绕一个小圈,走到一个小高地上,放眼欣赏这美丽的夜色。明朗的月色下,夜晚的荒原更有一种静谧的美感,可以真切的……等等,这是什么?

张成看到一具人体躺在远处另外一个高地裸露的岩石之上。因为光线缘故,看不真切,但是那确实是一具人体无疑。那副身体静卧地面,没有睡袋,没有被褥,就这么一动不动。

x的,怎么来处理尸体的我居然遇到另外一个被抛尸的倒霉蛋?这是什么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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