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诩不说话了。
菲米莉丝继续道:“我见过很多人,一口一个为大局着想,一口一个为了苍生。可所做之事,无不是中饱私囊,欺压他人。我觉得,那种人,才是自私,可恶至极。”
“当然,我所说的旅鼠小队之所以叫旅鼠小队的理由,和这无关。”
她目光直视着前方,本就涣散的双目此时更加看不出到底是在注视哪里。
“最开始,我离开家乡的时候,我也很是迷茫,虽然心里有着目标,但是那个目标太过高远,以至于我根本想不出该如何完成。
那个时候的我驻足不前,我每天都在思念我的家人,但是我不能回去。”
陆诩用余光扫视菲米莉丝,她双手撑着下巴,整个人蜷缩在一起,抬眼仰望天空。
这个时候,她才没有队长的威严,也卸下了一直照顾他们这些队员时所表现出的成熟外套,展露出同龄人所应有的青涩稚嫩。
她的话里面,包含着她的过往,有些东西没有说全,陆诩也不会打破砂锅问到底。
不过对于目标的事情,他却意外的与菲米莉丝当初的想法吻合。
他很好奇,对方最终是如何迈步,走到今天的。
“我的实力很低微,身上带的盘缠很快就花完了,我需要生活,于是就在一家店铺里面工作,一直做了几个月。
当时我是知道自己需要成为猎人的,因此攒了很多钱,一边工作,一边磨砺自身,盘算着实力勉强能够进入最近的一处秘境之后,我便辞去了工作。
我和赫蒂很小的时候在一起生活过,是很要好的朋友。虽然多年不见,但仍然还有一点联系。
当时她正好出门,想要历练,于是找到了我,和我组队。
我们一起在秘境战斗,之后遇见了在小酒馆当学徒工的林塞。那个时候林塞的父亲已经不在了,他和母亲相依为命,酒馆给的工钱很少,勉强够他和他母亲生活。
赫蒂见多识广,曾经跟我说,林塞天赋不错,人很老实,如果我们要找队友,就找他那样的。
当时我还没有创建小队的想法,因为我觉得自己在外面,连自己都管不来,怎么可能管理好队伍。
不过就在不久后,林塞所处的酒馆,老板在一个晚上失手杀掉了一名不入流的武者,为了逃避罚金,老板将责任推到了很老实的林塞身上。
如果不是林塞的挚友,他根本不会得到这个消息。
而那个时候,我和赫蒂已经决定离开那个地方,去另一个秘境。
大概过了两个月,我们在离林塞所住的很远的一处城里面看到了他,那个时候他衣衫褴褛,整个人瘦得只剩皮包骨,巨大的骨架看上去很是渗人,就坐在街道旁,盯着一家卖面饼的店铺看。
我们确认了很久才肯定,他就是林塞。
上去跟他搭话,他也不肯说,眼睛里面透着警惕与惊惧,盯着我们。
我们无奈,离开了。
那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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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我们就猜想,他是不是遇到了什么事情。
调转头来再跟上时,他已经踉踉跄跄站起来,往城外走。
我们最终还是决定跟了上去。
弄清楚他身上发生的事情之后,我们都很愤怒。
在北境,没有猎人,但是有武者。每座城中,都会有一个武馆,已经洗体的人,或是近年来开始容纳纹章的人,都会统一注册成武者。
酒馆的老板就是武者,是那种不会战斗,但是有容纳纹章的注册武者。
武者误杀人,很麻烦,不过调查清楚后,只需要上交巨额罚金就行。
然而如果是普通人杀了普通人,那就需要以命偿命。
林塞逼不得已逃亡,在周边各城各领都被通缉了,他的母亲也被监控。
那个时候他无比惊惶,自己性命难保不说,家中母亲也无人照料。
通缉令已经发出,便无法撤回了,林塞只是个普通人,哪怕他真的注册成武者,没有强大到一定程度,领地碍于颜面,都不会轻易撤回通缉。除非,他真的能够强大到,比当地的所有武者,包括领主都强。
他至始至终都搞不清楚,为什么他什么错都没犯,那群骑士却要抓他杀他,而不是那个酒馆老板。
他的处境让我很是同情,也很愤怒。最后与赫蒂商议之后,我们便邀请他加入我们,然后离开了北境,来到东部注册成了猎人。
其实林塞和我又何尝不是一类人,他想要洗去冤罪,回去见他母亲,至少需要超越他的领主,而那领地的领主,是竞令榜上有名的强者。
赫蒂说他天赋不错,也只是不错。成为一方领主的人,谁没有比这‘不错’来的更高评价的天赋?
就算他真的达到了那个领主的地步,恐怕也过去二三十年了,那个时候他那个平庸的家庭主妇母亲,即便还活着,也挨了二三十年的苦日子。
这么一个简单的诉求,其实无比遥远。”
菲米莉丝低垂这眼帘,似乎有些低落。
“我们这样的人,没犯过什么错,也没有什么野心。就想活着,活好一点,再让家里人活好一点。
有东西,努力可以做到。
但有些东西,你再努力,都很难。
没有实力,说点好听的麻醉自己,这个世界给会给你公平,你的努力总有回报。
实际上呢,你的回报都是大人物一句话的事情。你努力工作一天,可以得一千瑞柏币,也可以得一千万瑞柏币。
这是不平等的。
没有实力,就像普罗欺负哈克老爹他们那样,人家稍微讲一点道理,城主稍微顾一点大局,你顶着生命危险打败他,事情也就过去了。
可是万一他发疯呢?
拜依城这种小地方,你们几个小人物人头落地,过个一两个月,没人会记得。
当时我就觉得,像我,像林塞那样的人,就跟旅鼠一样,并不是你不知足,而是世界给你的环境,根本不适合你们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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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的生活。旅鼠追逐神居,一往无前,说得浪漫,实际上能够苟活,谁又会选择背井离乡,最后死在不知名的地方。
弱小的族群,如果不聚集在一起,互相扶持,只会更快的被外面世界那些噬人的生物所吞食。”
陆诩有些震惊,菲米莉丝满打满算也才二十一二岁,所说的话已经这么沉重,她身上所经历的,又是什么样得故事?
想念家人却不能回去……这句话陆诩还记着。
但很快菲米莉丝就摇了摇脑袋,抬头笑着说:“本来是想安慰一下你的,一不小心把话说得这么悲观了,不好意思啊,其实旅鼠的含义,就单纯是想让大家在追求目标的道路上互相扶持,最终找到一个好归宿而已。其实这些年纹章的发行,让我们这些平民得到了不少的机会,只要抓住这些机会,我们未必不能达成目标。”
陆诩嗯了一声,笑道:“我这个人,也不是那么念旧,我家父母还很健康,平日里的事情也挺看得开,我还有个妹妹,可比我讨喜多了,就算我回不去了,他们也一定能好好的生活,我呢,就在这边安个家,娶个老婆,把我们家的血脉延续下去,也还不算太惨。”
菲米莉丝噗嗤一笑,“你这家伙,还真心大,不过这样也好,遇到事情,偶尔伤心难过一下,平日里埋在心里不去想,总比像我们这些小女人一直纠结,失魂落魄的好。”
“你可不像什么小女人,上得厅堂下得厨房,文武双全英姿飒爽,这些日子我一个大男人,不仅生活上受你照顾,战斗还没你强,心里不高兴的时候甚至还是你来开导,要我说,谁能娶你,那福气,怕不是拯救了全人类得来的。”
菲米莉丝俏脸微红,但是夜色下并不是非常明显。
陆诩虽然说的夸张,却也确实真心实意,这些日子受的照顾,他铭记于心。
哪个女孩子听到这样得奉承都难免开心,菲米莉丝也不能免俗。
但是她还是说:“我哪有你说的那么好,这些事情,我身为队长不做,还有谁能来做,之前我便说了,大家在外闯荡,都要互相扶持的。”
说着,她又有些担心陆诩会不会喜欢上自己,如果有这样的苗头,必然是需要断掉的。
于是又道:“我平日里也不过是装作成熟稳重的样子,想给队员们信心罢了,这种事情揽一点过来,那种事情揽一点过来,实际上也只能勉强做到不犯什么错误。大家年纪差不多,我又怎么可能在这么多事情上都有经验。
况且我们队里,其实赫蒂是不太管事的,你要是相处时间长了,就会知道她不仅容貌,才能方面也比我出色不少。”
解释着解释着,菲米莉丝倒是把自己说的有点心情黯淡了。
如果……自己还能再优秀一点……
这个队长啥都好,就是有点不太自信的样子。
陆诩暗自道。
其实能够鼓起勇气肩负责任照顾这么多人,劳心劳力,真的已经非常出色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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