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初至宝地

克雷顿和朱利尔斯两人行走在铺满腐败落叶的大路上,两边的林子里时不时吹出阴恻恻的风。

道路上留有马车轧过的车辙,不需要费神去辨别方向,但曲折太多,又有一些长歪的树横在路边挡住视野,给人以道路无穷无尽的错觉。

冬天的太阳更早地离开天空,一望无际的昏暗天色让人心情低沉。

在这样空旷、幽冷而看不见尽头的旅程中,他们难免就话多了一些,否则不足以排遣寂寞。

就在天色近暗的时候,克雷顿忽然闭嘴,随后林子里亮起的火光让朱利尔斯也意识到事情不对。

有一条俗语从几千年前一直延续到现在都管用。

“深林多匪,城堡多鬼。”

乡下的镇子不像城里,晚上还有电气设备进行照明,让工人轮流值班。这里只有蜡烛和油灯,一到天黑,所有人都只会缩回家里,免得夜路撞进坑里,这时候的远行至多是去酒馆或者露天厕所,离开聚集地是几乎不可能的行为。

冬天更是如此,此时正是缩在家里享乐的季节。

总而言之,会在这个时间点出现的火光绝不寻常。

克雷顿还来不及做什么,林子里就扑出一队手持火把的武装人员将他们围住。他们大概有十来个人,手里或拿草叉、猎刀,或拿长短火枪,甚至还有背着弓箭的,这些人警惕地看着克雷顿和朱利尔斯,尤其是克雷顿——他的块头,还有肩上的长柄斧子实在是太显眼了,而前者只是发型特殊。

与他们的态度相反,克雷顿倒是松了口气,他一只手拄着斧子,举起左手和他们打招呼。

“先生们,傍晚好。”

强盗看他们两个人可不会用警惕的眼神,这些人该是本地的镇民在夜间巡逻。

只是这里有什么危险就不得而知了。

“你也好。”

武装队员中看起来最老的那个开口回应,他约莫四五十岁,下巴留着极长的山羊胡子,语气也温吞吞的。他瞧了瞧身板异于常人的克雷顿,又瞧了瞧头发是不寻常的绿色的朱利尔斯,语句从喉咙里流出来。

“你们打哪儿来?”

“我们从萨沙市过来,收些老物件、手工品什么的。之前是雇了马车顺着大路来的,不过我们发现这儿的林子看起来可真漂亮,便发了闲情,想在林荫下多走走,就让马车夫先架着马车去你们的镇子了,要是你们出门的晚,兴许还见过他。”

克雷顿知道要打消他们的疑虑,非得把所有事都说清楚了,乡下人或许没什么见识,但却有一种朴素的质疑精神。

这个应对方式起了效果,一个年轻的镇民伏到山羊胡耳边低语,克雷顿听见他说的是关于马车夫的事,的确有人在下午看到了有一辆马车进镇子。这个佐证让山羊胡放松了部分警惕,但还是对古董商手里的长斧耿耿于怀。

“那你拿着那么大把斧子做什么?”

“这是城里的潮流。”朱利尔斯站出来一口咬定。

他抬手搭在克雷顿肩上,像裁缝店老板介绍自己套在模特身上的作品一样:“你们瞧,这把斧头拿在我的朋友手里是不是比普通的手杖更有气质?当然,你们完全可以放心,这把斧头完全是装饰性质的作品,谁也不会用它伤人。”

高大英俊的克雷顿和斧刃上漂亮的鎏金花纹让镇民们勉强相信了这个说法,只是看他们的态度略微变化,没有那么尊敬。

“城里人花样真多。”

山羊胡嘀咕着冲他们挥了挥手,颇有几分不耐烦。

“时间不早了,你们赶紧顺着大路进镇子吧,镇外的晚上危险得很。”

随着领头的发话,其他人也就没有再戒备,较为松散地放下武器,但也没有用更轻松的方式收起它们。

克雷顿不急着动身,他看着他们的武器询问道:“镇外晚上有什么危险?你们纠集了十来个人带着武器是要去做什么?夜晚也要狩猎吗?”

这个问题让镇民们纷纷露出了嗔怒的神情,只是这股情绪并非在针对他。

山羊胡却笑了起来。

“狩猎,是的,我们要去狩猎狼人呢。”

克雷顿脸上看不出变化,但他的背挺得更直了些。

朱利尔斯在他后面一点的位置发出低低的嗤笑声,用镇民们听不见的音量对克雷顿说:“看来你的厄运还没有消散,那个护身符没用。”

“还有巫师。”山羊胡看向朱利尔斯。

法师含着笑意的声音戛然而止。

“你还确定厄运不会传染吗?”克雷顿稍微偏头反问朱利尔斯。

朱利尔斯没法反驳,只能恨恨地骂了一声。

然而山羊胡这里还没说完:“小矮妖、丑地灵、吸血妖鸟、地蠕虫、怒蛇、塞林、双足飞龙、斧柄猎犬、腹吞人、帕祖祖、狗头人”

他以平淡缓慢的语气念出一个个不寻常的名字,没完没了。

显然,杀死狼人和巫师并非是他们的终极目标,他们不过是在这些镇民们长长的猎杀名单中凑巧排到了前两位而已。

要是他们做得到,那简直是要营造一场大灭绝事件。

克雷顿动容了,他左手虚按示意对方暂停,然后问道:“这些生物你们都要杀吗?”

山羊胡停止了报名。

“还不确定。”他说。

“怎么会不确定?”古董商反问他。

“因为我们还不知道那只‘野兽’是什么,要是我们见过它,这会儿就能告诉你们我们要杀什么了。”山羊胡说:“那个畜生是一个多月前出现的,一经出现就不断在夜间袭击我们的兽棚,它至今为止吃了我们三头牛,两只羊,还有六条狗,尸体都不知道丢到哪儿了,只在兽棚里留下满地的血迹。而且到现在还没被人撞见过,因此谁也不知道它是什么。我们姑且给了它一个称呼——‘那只野兽’。”

克雷顿摸了摸自己胡子:“热沃的野兽。”

山羊胡点了点头:“你这么称呼它倒有些好听,就好像它也是我们的同乡了,不过它还是快点死掉比较好。”

他抬头看了看愈发阴暗的天,就催促道:“天色不早了,你们赶紧进镇子吧,我们还要继续巡逻,好在今晚把这头野兽堵在镇子外面。”

“这么做有用吗?”朱利尔斯问他。

山羊胡像是摇头似的偏了下脑袋,很快转回来,认真地告诉他:“组建巡逻队总比什么都不做来得好,要是运气好,没准今晚我们就能打死它呢。”

一时间克雷顿和朱利尔斯分辨不出他们是悲观还是乐观。

在解答了这最后一个问题后,他们不愿再多谈,很快和两位旅客告别,举着火把继续在林间游走。

朱利尔斯和克雷顿走出了一段距离,前者又忍不住回望一眼,开口道。

“你瞧瞧,他们煞有其事的,看起来好像真有这么个东西。”

“我觉得他们说的是真的,否则在这个季节远离温暖火堆去室外吹冷风只是为了编造故事哄骗外乡人,那他们也太有闲情逸致了。”克雷顿说。

“不过这和我们没什么关系,我们不会在热沃停留很久,大部分时间也都在白天活动,被它袭击的概率小的可怜。”

热沃的野兽应该是存在的,只是它究竟是什么还不得而知,克雷顿猜测那可能是某种体格发达的夜行豹类,或者是某种在暗月影响下异变的野兽。到了冬天,所有生物都在为食物发狂,食量大的食肉动物尤其如此。

萨沙市的森林应该也有类似的生物,不过军方一直在处理它们。

朱利尔斯很不满意他的态度。

“不,我们更该注意,你正厄运当头呢。要是今晚它溜到旅馆附近,瞅准了你的房间破窗而入”

“那我正好加餐。”克雷顿冷冷道,他正饿着呢。

朱利尔斯没有话说了。

常驻人口只有一千出头的热沃只有一家客店,因此总是人满为患。

冬天不用种庄稼,男人们早攒了闲钱就来这里聚会、赌牌,投骰子、抽烟,听起来像是无所事事,但这些简单的小事却是乡下重要的社交活动,甚至关于两个家族的联姻事项也可以在酒馆里决定。

现在是十一月,正值白教的斋月,信徒们没法喝酒吃肉,但人们还是发明了一种新的方式享受美酒。

他们只花一点小钱让旅店的老板在每张桌子上都放了一个浅底的盘子,在里面倒上薄薄一层酒,然后让它自然挥发。用不了多久,整间屋子就都充斥着美酒的味道,就和往常一样。

尽管最近发生了不少糟心事,但在这种堪称禁忌的乐趣中,他们依旧能放下它们,去和朋友闹哄哄地打牌、抽烟

直到门被猛地推开,在烟草制造的迷雾中撞出一个长方体的空当。

他们停下手头的事物齐齐望去,看到那名走进来的陌生人健硕的身材后齐齐吁了一声。

“老板,两个房间,两份晚餐,有什么来什么。”克雷顿不以为意,他找了张空桌子把斧头扔上桌面去占座,自己走到柜台边准备付账,朱利尔斯也在圆桌边上拉开椅子坐下来。

酒馆的青年老板没有立刻去催厨子,而是沉吟片刻,忽然弯下腰,从柜台的暗格里掏出一把双手剑甩在桌子上。

“现在气氛就对了。”他快活的说,语调还夹杂了几分古意。“欢迎重回无火药时代的酒馆——远近闻名的“海妖之歌”。在这里美酒管醉,美人管睡。”

尽管这家旅店的真名并不叫什么海妖之歌,但此刻客人带战斧,老板耍长剑,一切都变得和谐起来。

不止是克雷顿,其他熟客也被他逗笑了,一个酒客高声叫嚷起来。

“外乡人,站在你面前的这位可是热沃之主,老裴伦爵士的亲孙子小裴伦,准备好敬礼吧!”

“敬小裴伦!”其他酒客纷纷举起酒杯高呼,朱利尔斯混在他们中间一道起哄。

欢乐的气氛之下盛情难却,克雷顿忍不住微笑着右脚撤回一步,摘下帽子以贵族姿态向这位年轻人欠身致意,后者则用围裙擦了擦手,以相同的礼节还礼,文质彬彬。

等老板抬起头,笑声还没有消散,他倒有些脸红了。

“好吧,他们说的是真的,不过那都是过去的事了。倒是您,客人,您看起来也是善于发现欢乐的人,热沃虽然只是个小镇子,但我敢说你会在这里收获到许多乐趣的。”

“承你吉言。”克雷顿戴上帽子,笑着朝他点头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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